一、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务登记证遗失后需要要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之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证件挂失确认,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申请条件
1、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之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证件挂失确认,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办理材料
1、证件遗失环节: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证件遗失纳税人发放《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审核纳税人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符合填列要求,审核无误后,在“主管税务机关”栏签属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2、遗失报告确认环节: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
以上资料加盖纳税人公章、代码章;
注:提供复印件的,需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四、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税务登记证是公司企业在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合法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证明,如果不慎丢失或者损坏,应当到税务登记机关补办,需要注意的是,丢失后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发现丢失信息,并宣布原证件失效,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证件获取非法利益,造成自身公司企业在税务事务上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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