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证遗失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后,凭相关证件办理再婚登记。
2、再婚一般与第一次结婚需要提交的证件相同,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的,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除上述材料外,离婚后再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配偶死后再婚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3、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