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沧州市,被告人XXX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其以帮助中标沧县垃圾清理工程为由,收取10万元却未办事,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款项用途不明。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被定罪量刑的困境,其命运悬而未决。在这样的情况下,河北沧州王艳翠律师接受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王艳翠律师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具备8年的执业经验。她秉持着“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深耕细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承办过6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有不少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
在接手这起诈骗罪案件后,王艳翠律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她认为该案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民事纠纷。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她指出XXX索要10万元是基于对办理中标疏通关系的成本评估,并非想将资金据为己有。部分款项被挪用是因为后期经济状况恶化,其初衷是有钱后再归还,不能据此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这体现了王艳翠律师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细节。
在虚构事实方面,王艳翠律师提出XXX未虚构事实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受害人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自愿转账,即使XXX预估存在夸大成分,也不构成中标承诺,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这一观点显示出她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对诈骗构成要件的深刻理解。
此外,王艳翠律师还强调XXX为受托之事做出了努力,部分款项用于送礼、宴请等疏通关系,未能中标是客观原因所致。即便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也应扣除为疏通关系的费用。她在辩护过程中,不仅依据法律条文,还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展现出她务实的执业风格。
虽然最终法院未采纳王艳翠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0元,但王艳翠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以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被告人进行了全力辩护。她的努力体现了一名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担当,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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