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餐饮食堂经营合同纠纷中,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公司出租资产。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3万元,6月12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餐饮遂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让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保证金等。
二手车买卖纠纷里,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向张X购买长安牌小型轿车,过户后发现该车曾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以张X欺诈为由起诉,一审被驳回。
服务合同纠纷方面,20年3月,宋X支付700元给胡帮小孩入读实验班,因未就读要求退款,颜和胡虽出具借条承诺还款,但仍有500元未退,宋X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周与公司及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支付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周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
第二段:核心难点
餐饮食堂经营合同纠纷中,餐饮主张科技公司欺诈,但需证明其虚构权利、虚假陈述等情况,且要证明自身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同时还要证明其余四被告存在共同欺诈或监管失职需担责。
二手车买卖纠纷,杨需举证张X存在欺诈行为,即隐瞒车辆全损事实,且要证明该隐瞒行为导致自己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
服务合同纠纷中,宋X要证明委托入学合同有效且对方应按约定退款;周要证明协议有效且对方应返还服务费,还要证明各被告的责任承担情况。
第三段:律师的具体动作
王秀峰律师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争端解决部成员、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在餐饮食堂经营合同纠纷中,王秀峰律师和同事黄XX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入手,分析科技公司不存在欺诈情形,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担责。
在二手车买卖二审案中,王秀峰律师代理杨,着重从合同主体和欺诈行为认定方面进行辩论,指出张X为合同主体且未如实披露车辆重大瑕疵信息构成欺诈。
在宋X与颜、胡合同纠纷案中,王秀峰律师代理宋X,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主张被告应退还剩余款项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在周与两家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中,王秀峰和邓律师代理周,根据协议内容和法律规定,要求被告返还服务费及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段:案件结果
餐饮食堂经营合同纠纷中,法院驳回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餐饮自行负担。
二手车买卖二审案中,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杨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
宋X与颜、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胡和颜共同返还宋X剩余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周与两家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中,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周服务费1400元,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周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和黄不承担责任。
第五段:收尾
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王秀峰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他的努力,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解决了合同纠纷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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