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B是原告A的雇主,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受C委托代理此案。于彩霞律师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她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此外,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避免了约17.8万元的损失。同时,她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C虽垫付20,400元,但实现零额外赔偿,且原告承诺放弃后续追索。法律常识: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定作人存在选任过错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代理A参与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她在仲裁裁决基础上,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赔偿款。调解协议明确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一次性解决,还节省了诉讼成本。这种高效化解争议的方式,让当事人快速获得经济赔偿,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法律常识:劳动争议纠纷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5月27日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受A委托代理。她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同时,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她还合理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只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A解除了代持风险。法律常识:股权代持关系中,股权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这三起案件均已尘埃落定。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房主C避免了额外赔偿,安心生活;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拿到31万元赔偿款,双方的劳动争议彻底终结;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名义股东A成功解除代持风险,公司股权登记得以顺利变更。于彩霞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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