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X站在新泰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脸色煞白。他因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原来,赵X在一时疏忽下,酒后骑上了轻便二轮摩托车,结果被交警查获。
另一边,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而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
随着案件的推进,情况愈发严峻。赵X血醇含量较高,在常人看来,被起诉判刑似乎板上钉钉;鲁X造成他人轻伤,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毛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可能面临重刑。而且在这些案件中,证据对当事人都极为不利,对方(公诉机关)态度强硬,坚决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就在当事人感到绝望之时,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了这些案件。针对赵X的案件,张律师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对于鲁X的案子,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而在毛X的案件中,张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
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鲁X不起诉;法院采纳毛X案件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赵X和鲁X保住了无犯罪记录,避免了刑事案底对后续生活、工作的影响;毛X则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
普法提醒:喝酒千万别开车,不管是汽车还是轻便摩托车,酒驾入刑可不是开玩笑。遇到纠纷要冷静,冲动行事可能会让自己陷入刑事风险。做生意要合法合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这三起案件的结果可以看出,张寿刚律师的专业能力不容小觑。自2017年执业至今,张寿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这些案件中,他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推动全额退赃退赔,配合认罪认罚程序,让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的采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的这些经验和能力,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让众多当事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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