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30日,郑XX入职福建某建设公司担任预算员,本以为能开启稳定的职场生活,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劳动纠纷。入职后,公司始终未与郑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安排其休年休假。到了2025年3月,公司项目负责人王XX口头通知郑XX办理工作交接,理由是“辞退”。公司出具的《工作交接表》明确载明离职日期和“辞退”原因,还加盖了公章。
面对这样的遭遇,郑XX自然不甘心。他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沟通,表达了想留下工作的意愿,对公司提出的9000元补偿方案也明确表示异议,要求依法赔偿,但双方未能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于是,郑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王俊杰律师作为郑XX的代理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就职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承办案件百余件。他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
仲裁裁决支持了除加班工资外的多项请求,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上,王俊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郑XX据理力争。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公司主张微信聊天记录构成书面劳动合同,但王俊杰律师指出该聊天未覆盖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79172.42元。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工作交接表》明确记载辞退原因并加盖公章,公司却未能举证解除的合法性,王俊杰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让法院认定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4000元。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王俊杰律师指导郑XX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入职当年度即享有年休假资格,经折算,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6252.87元。对于工资差额,公司对仲裁裁决的9000元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而对于休息日加班工资,因郑X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仅为零散沟通,无法证明完整加班事实,且公司无考勤制度,该项请求未获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郑XX工资差额9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6252.87元、二倍工资差额79172.42元、赔偿金34000元,合计128425.29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胜诉,不仅为郑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公司违法用工时,要勇敢依法维权。同时,也展现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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