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话孩子的探视权多久可以行使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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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可能会导致探视的中止,因此有关的 当事人需要自己合理的进行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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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话孩子的探视权多久可以行使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的作用不仅是对孩子的情感满足,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所以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进而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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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小孩探视权?探视权如何行使?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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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对方没有探视权,可以行使探视权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探视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二、离婚后行使子女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孩子,即行使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探视权,一般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父亲或母亲)享有按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联络、对其进行教育的主要途径,应该得到保护。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把探视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并于其他亲权而加以保护,如果探视行为没有对子女利益造成侵害之危险,探视权是不可以随意中止的。因此,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孩子不需要对方的同意,并可要求对方配合,当然,行使探视权也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孩子的权利,如果探视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可能导致探视权的中止。目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将孩子藏匿起来,把孩子当作报复对方的手段,或者给孩子灌输错误思想,让孩子不愿意见另一方,这一切均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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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行使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行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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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探视权该怎样行使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浅议探视权的行使与维权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制度正式确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规定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制度,该规定保证了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有利于弥合因家庭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视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很多当事人也多次向我诉说她们无法行使探视权的苦恼,向我询问行使探视权的法律手段,在此撰文一并作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探视权的规定对离异子女享有完整的父母之爱起到了保护作用,但也给人民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那些在离婚大战中结下怨恨的离异夫妻,往往不会自觉自愿地履行判决,但审判人员不可能也没有精力每星期或每个月陪同探望权人前去探望。对于子女本人不愿见探望权人的情况,也无可奈何,强制探望是与立法宗旨相悖的。故笔者认为,法律是神圣的,但不是万能的,只有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身素质达到一定高度时,离异的夫妻才有可能在相互理解、保护孩子的前提下切实地、正常地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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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么样行使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浅议探视权的行使与维权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制度正式确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规定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制度,该规定保证了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有利于弥合因家庭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视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很多当事人也多次向我诉说她们无法行使探视权的苦恼,向我询问行使探视权的法律手段,在此撰文一并作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探视权的规定对离异子女享有完整的父母之爱起到了保护作用,但也给人民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那些在离婚大战中结下怨恨的离异夫妻,往往不会自觉自愿地履行判决,但审判人员不可能也没有精力每星期或每个月陪同探望权人前去探望。对于子女本人不愿见探望权人的情况,也无可奈何,强制探望是与立法宗旨相悖的。故笔者认为,法律是神圣的,但不是万能的,只有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身素质达到一定高度时,离异的夫妻才有可能在相互理解、保护孩子的前提下切实地、正常地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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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探视孩子怎么办,探视权怎么行使?
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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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因为亲戚有个小孩子很不乖,现在被拘留了,就是请问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律师回复]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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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离婚后行使子女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探视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二、离婚后行使子女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孩子,即行使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探视权,一般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父亲或母亲)享有按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联络、对其进行教育的主要途径,应该得到保护。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把探视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并于其他亲权而加以保护,如果探视行为没有对子女利益造成侵害之危险,探视权是不可以随意中止的。因此,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孩子不需要对方的同意,并可要求对方配合,当然,行使探视权也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孩子的权利,如果探视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可能导致探视权的中止。目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将孩子藏匿起来,把孩子当作报复对方的手段,或者给孩子灌输错误思想,让孩子不愿意见另一方,这一切均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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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约定探视权行使或者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更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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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探视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视权的主体
婚姻法明确将探视权的主体界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实,除父、母外,探视权的主体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因为探视权主体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家庭伦理。司法实践中,因父母工作等原因,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者比比皆是,因某种原因父母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拒绝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法律没有规定其享有探视权,所以只能束手无策。因此建议将探视权主体范围作适当扩大,这样既从法律上更广泛的保护了亲情关系,也体现了我国的家庭伦理观念。当然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直系亲属的范围内,否则,纠纷太多,不利于矛盾解决和社会稳定。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对探望的方式,无论是当事人协商或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探望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取。这样,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带走逗留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子女已经上托儿所或读书后,放寒、署假时,可以带走子女,与其生活一定时间,以行使探视权。这种方式无论从子女健康成长,还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大到社会的文明发展和稳定来说,都有优越的一面。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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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样行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样行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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