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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扬州市,当事人一方是被告某自动化公司,另一方是原告某激光公司。纠纷起因是双方签订定制化工业机器人销售合同,被告完成非标设备生产、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终端客户验收,但原告以“逾期交货”“未履行义务”为借口,恶意拒付数十万元剩余货款,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黄蓉律师在被告陷入困境时接受委托。黄蓉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擅长民商事诉讼代理等领域,本案涉及复杂的合同纠纷和违约认定,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黄蓉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迅速发现原告以诉讼逃避付款义务的疑点。鉴于其在企业间合同纠纷方面形成的系统处理方案,黄蓉律师果断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同时,她系统梳理原告逾期付款、恶意挖人、擅自采购、拒绝验收等一系列根本违约证据,这得益于她入选扬州市邗江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所积累的对违约行为认定的专业能力。此外,黄蓉律师紧扣“定制设备不可二次销售”“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无法返还则应支付对价”等裁判规则,形成严密法律论证,这体现了她在企业合规领域不断深耕创新所具备的专业思维。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黄蓉律师代理观点,驳回原告某激光公司全部本诉请求(含百万损失与高额违约金),支持被告某自动化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剩余数十万元货款及利息,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在结案前,黄蓉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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