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慈溪的施贝贝律师,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执业八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三百余件。她曾在2025年代理了孙先生这起款项性质争议的二审案件。施贝贝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维持了原判。在二审中,她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先生微信里“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其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同时,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先生从未向孙先生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了其合伙关系的主张。对于冯先生二审申请的证人证言,施贝贝律师通过质证指出这是孤证,成功削弱其证明力,让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先把孙先生的案子放一放,咱们再看看赵先生的经历。赵先生借给孙先生40万元,只有孙先生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孙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这种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呢?浙江宁波慈溪施贝贝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让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诉求。施贝贝律师强化借条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她还提供了赵先生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侧面证明赵先生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同时利用缺席审理规则,代理赵先生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让法院依据赵先生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诉讼请求。
在这类债权债务案件中,法律规定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但仅有借条时,对于“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就很关键。施贝贝律师提醒,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即便被告缺席胜诉,在对抗性诉讼中,也要尽可能指导当事人搜集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的抗辩。
赵先生的案子告一段落,施贝贝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龚女士的故事。原告陆先生以被告龚女士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龚女士不同意,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施贝贝律师作为龚女士的代理人,成功维护了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施贝贝律师精准把握证明标准,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在庭审中,她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施贝贝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
在婚姻家庭案件里,《民法典》规定判决离婚需满足“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施贝贝律师表示,在代理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时,策略重点应放在“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核心问题上。通过质疑原告证据的证明力、强调夫妻感情基础和修复可能,可以有效反驳原告的主张。对于初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只要被告方态度坚决且无明显重大过错,法院通常会给予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从债权债务纠纷到婚姻家庭矛盾,施贝贝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法律关系的准确辨析至关重要。如果你也遇到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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