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国有公司是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自2019年5月起,该公司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到了7月10日至8月29日,双方继续开展焦炭购销合作,按照购销合同约定,公司从吴X处购买焦炭货物共计110500吨。然而,实际情况是吴X仅交付了15500吨焦炭,剩余95000吨货物迟迟不予交付,可公司却已付款1.38亿元。
该国企陷入了困境,他们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两次审判,法院均判令吴X交付焦炭95000吨并承担违约金。但吴X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之后,国企发现吴X涉嫌一货多卖,这让他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委托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提起刑事控告。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起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凭借在公安机关20余年的工作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有着深入的研究。
在接手案件后,王之虎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他首先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仔细整理案件事实。在这个过程中,他对相关行为进行形式判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律师意见。但他的工作不止于此,他还协助公安机关针对相应行为进行了实质判断。他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做了精准的实质判断。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凭借自己对刑事领域的深入认知,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深知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因此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还原案件的真实面貌。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吴X提起公诉。
王之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帮助国企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也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9年度被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委员”,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被山东省司法厅评选为“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等。他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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