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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县雅某某小区32名业主因被告麦XX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并设置护栏,妨害其正常使用,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贾小燕律师维权。案涉地块的权属以及原告主体是否适格。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且系按协议行使权利。业主方面临的困境是需证明地块为公共区域且自身主体适格。
贾小燕律师2020年执业,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接手案件后,她首先对业主提供的产权证明进行逐页比对,发现部分业主的产权登记信息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她通过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原始档案进行验证,明确了27名业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确定适格诉讼主体提供了依据,这也为后续的诉讼策略确定了方向。
在进一步审查中,贾小燕律师凭借执业多年比对过上千份产权证明的经验,对宗地图进行详细分析。她发现宗地图上案涉地块的边界标注与实际现场存在细微差异,通过实地测量和与测绘部门沟通验证,确定案涉地块确实划入小区宗地图界址范围。这一发现强化了地块属小区公共区域的证据。
作为甘孜州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贾小燕律师深知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她申请调取小区的建设规划资料,发现案涉地块上建有消防水池、配电箱等公用设施,进一步证明该地块依法属小区业主共有。同时,她还收集了现场照片、业主的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诉讼意见,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27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行为构成妨害,判决麦XX十五日内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行为,驳回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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