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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南京执业期间,徐正杨律师遇到过一起复杂的继承纠纷案。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父母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母相继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侵占遗产,虽之前部分遗产已调解,但仍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66万余元。被告B则称钱都用于合理支出,已无遗产。这里的疑难之处在于,原告长期无法获取财产信息,证据掌握不足,且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是否合理难以判断,同时还需准确区分遗产与抚恤金的性质。
徐正杨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接着,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丧葬费等提出异议。同时,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与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原告原诉请分割66万余元,法院经核算认定可分割遗产为11万余元,原告分得约3.7万元。
结合江苏南京的办案经验,在继承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为案件胜诉奠定了证据基础。同时,在质证过程中,要对对方主张的各项支出进行细致核查,准确区分不同财产的性质。在遇到当事人取证困难的情况时,要善于利用诉讼程序,打破信息不对称局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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