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无论乘车人是有偿乘坐某车辆出行,还是免费乘坐出行,只要是该辆车上的人员,在发生了单方面的交通事故之后,驾驶员存在过错的话,该辆机动车的所属人或者是其管理人,以及当时的驾驶人员,都应该在自己的过错范围以内,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的过程中,车辆驾驶人免费让人搭车,之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驾驶人在其中没有发生重大的过错,而搭车人因为此次事故受伤或者是损失了一定财产的,驾驶员不用承担其赔偿的责任,如果是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话,驾驶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都有以下几步流程:
首先,交通部门的警察会到现场进行勘察,在其对现场的勘察记录并且在复核之后,确定没有错误,再要求事故的当事人或者是见证人,在交警出示的现场图上进行签字,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暂时扣留驾驶者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等。
其次,就是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在一系列的调查工作之后,根据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时的行为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存在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事故当事者的责任。
然后,交通部门会进行组织,然后让当事双方或者是多方进行赔偿和调解。一般情况下,调解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相关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不满意交通部门的结果的,可以自己或者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如果依旧不成功的话,可以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最后,如果在判决之后,应该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在法院做出了判决或者是调解之后,却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相应赔偿行为的话,那么提出要赔偿的一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院强制义务人执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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