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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已经到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年龄结婚以后,假设出现了两人之间的感情不和的情况,经过两人各方面的劝解后,感情仍然不和的,相关政府办事单位会准予两人提议的离婚申请。感情不和是离婚最主要的一个条件。那么假设如果两个人有了孩子并且两个人结婚以后有个共同的财产,那么应该怎么判处呢?还有离婚离婚以后产生的那些抚养费的等等一系列的费用又要怎么算呢?
一般情况下,假设两人有了孩子,那么离婚以后,政府办事单位将孩子判给A去抚养,那么B就要给予A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所谓的抚养费其实就是孩子日后的生活啊,教育啊还有就是生病以后去医院看病的一系列相关费用,以保证孩子日后能够健康的成长。那么对于这个金额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给予一个标准的。
第一:B方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般就是B方一个月的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样,假设是两个孩子或者更多的,可以相对应的提高。但是不能超过B方工资的百分十五十。
第二:假设B方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可以按照他这一年下来的收入总来源收取的比例来给A方。具体的就是按照上面所说的一个标准。
第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向当地的相关政府办事单位提交申请。
那么有的人就会问了,很多时候去医院的等等一些地方的时候都有提示:军人优先办理啊等等一系列的提示语,如果是军人离婚的话,那么抚养费的数额会不会少一点呢?
答案是:不会的,是的,军人这个职业适合我们有写不同,但是不会因为这些职业的特殊,法律就随意改动。军人离婚后判处的抚养费跟我们一般人的标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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