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威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证据链存在诸多问题。赵先生虽有借用银行卡转账行为,但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而且,赵先生与上游诈骗分子无任何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只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李威律师意识到,要为赵先生做无罪辩护,关键在于精准把握证据不足这一关键点。
为了找到有力证据,李威律师多次与赵先生沟通,了解案件细节。他仔细翻阅了大量卷宗材料,对每一个证据都进行了细致审查。他发现赵先生通过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且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李威律师还走访了相关证人,收集了更多有利于赵先生的证据。他运用证据比对的手段,将收集到的证据与侦查机关的指控进行对比,找出其中的矛盾和漏洞。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李威律师紧扣证据不足这一关键点,精准论证赵先生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他向检察院提出,综合全案因素考虑,为兼顾社会效果,应适用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赵先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李威律师成功为赵先生争取到无罪结果。
除了这起案件,李威律师还办理了陈先生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陈先生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驾驶车辆的刹车软管剪断,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罪起步刑三年以上,且陈先生有前科,缓刑难度极大。李威律师与陈先生及其家属多次商议,促成赔偿谅解,为陈先生争取自首认定。在法院阶段,李威律师从案件起因、无危害后果及前科非累犯等情节全力辩护。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陈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成功获释。
还有齐先生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李威律师在法院阶段介入。他仔细阅读卷宗,询问当事人软件运行模式,发现软件只是模拟人工操作,未实质侵入系统。在法庭上,他通过举例和制作视频,让法官了解软件的实际情况,证明社会危害性低。最终,成功推翻检察院三年六个月实刑量刑建议,为齐先生争取到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轻判结果。
李威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善于从卷宗材料中发现关键问题。他相信,再复杂的刑事案件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对于陷入刑事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像李威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挖掘案件真相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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