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合作投资遇上法律困境
在商业合作投资领域,口头协议和股东权利问题时常引发纠纷。许多人在合作时,仅凭借口头约定就投入资金,却忽视了明确的书面合同和法律保障。就像本案中的王X,与郭X、唐X达成口头出资协议,出资22万元占新设公司10%股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郭X、唐X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承包给案外人,这严重侵犯了王X的股东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在合作投资中,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股东身份、股权比例、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受损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有口头协议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证据的重要性。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精准复盘:张腾林律师的专业破局
张腾林律师拥有法学研究生学历,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上万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她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
一审阶段,张腾林律师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她围绕口头协议成立、出资义务履行、被告违约行为等核心点,组织提交了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而郭X、唐X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擅自处分公司经营事项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张律师请求法院解除协议并判令二被告返还款项,一审法院采信了相关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郭X、唐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任审理本案。二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张腾林律师逐一进行专业抗辩。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郭X、唐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郭X、唐X向王X退还出资款2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张腾林律师在本案中,深刻把握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法定要件,始终围绕“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诉讼代理工作。她全程为原告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根据案件不同阶段的争议焦点调整代理思路,既充分举证证明原告的合法出资事实,又有力反驳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最终帮助王X获得一、二审胜诉判决,成功追回全部出资款并获得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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