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丹阳市,一家工具生产企业遭遇了一场因暴雨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该企业在某财产保险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然而在保险期间内,一场特大暴雨降临,导致企业厂房进水,库存货物严重受损。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以货物未按约定存放、企业存在重大过失、免责条款生效等理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这家工具生产企业陷入了困境,他们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及公司员工代理诉讼。
张琪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双证合伙人律师。他现为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张琪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全面梳理了保险合同、暴雨气象证明、现场查勘记录、货物损失清单等一系列证据。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抗辩,张琪律师重点研究了保险人是否依法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他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仔细分析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现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为了固定货物的损失金额,张琪律师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货损进行公估。在公估过程中,他积极与专业机构沟通,确保公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效力、损失核定、施救费与公估费承担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详细的代理意见。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保险权益。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被告保险公司需向原告赔付货物损失保险金XXX.4元,支付施救费10000元、公估费103650元,不过驳回了原告关于厂房损失及利息的诉请。法院的判决理由明确指出,案涉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尽到法定明确说明义务而不生效;暴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的损失真实存在;公估报告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施救费、公估费属于查明和减少损失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家工具生产企业对张琪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张琪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张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地解决了企业的难题,再次彰显了他在保险理赔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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