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20日4时许,一场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原来,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H和R是小X的父母,他们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所以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争议焦点一:L对转租是否知情及责任承担
双方主张
高志博律师作为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把车租给W时,知晓第一个租车客户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但W擅自转租给李X,L并不知情,所以L不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并且L已经检验过W的驾驶证,当时驾驶证属于正常状态,后来W驾驶证注销却未及时通知L,事发时L并不知晓,W隐瞒这一情况,还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
法院认定
法院通过查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还有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虽然确认L对转租不知情,但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所以L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焦点二:是否应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
双方主张
高志博律师认为本案应当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原告未追加,影响了本案责任的合理承担。并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过这并不影响对L和W责任的认定,L和W在车辆租赁和转租过程中存在过错,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焦点三:小X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双方主张
在案件审理中,对于小X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也是一个争议点。原告方可能认为小X只是乘车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他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原本高达80多万的死亡赔偿金诉求,在高志博律师的努力下,L仅需赔偿8万多元,大大减少了L的损失。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车辆租赁过程中,车主一定要严格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同时,乘车人也应该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一定审查,尽到提醒义务,保障自身安全。如果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高志博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打下的坚实基础),在处理案件时格外从容。他执业多年,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由于多年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通过开庭前深入仔细研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开庭中不断铿锵有力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成功帮助L当事人减少赔偿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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