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只有简单对账记录的纸张,成了黄亚青首次独立办案的关键线索。这起(20XX)湘XX民初XX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某、B某、C某因长期被拖欠运费,委托黄亚青全权代理维权。
接案第1天,黄亚青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三原告长期从事货物运输,20XX年为被告D某运输硫铁矿,后期被告拖欠运费,经核对账目,累计拖欠54280元,仅支付5000元后便拉黑原告,恶意逃避债务。黄亚青意识到,案涉纠纷时间跨度久、无书面合同、被告消极应诉,这些都给案件带来了极大挑战。
准备阶段,黄亚青投入大量精力。接案第3天,他开始收集证据,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账记录等间接证据,试图佐证双方事实运输合同关系。接案第5天,他仔细研究法律条文,明确双方已完成运费核对结算,被告逾期多年未付清款项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接案第7天,他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结合法律规定要求被告赔付资金占用损失。
庭审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黄亚青凭借扎实的证据与严谨的法律逻辑,完整发表代理意见。法庭上,他有条不紊地陈述案件事实,展示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核查案件证据,充分采信黄亚青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被告事实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运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违约。结合法律规定,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利息予以依法调整,作出判决:判令被告D某限期向三原告支付剩余运输款49280元,截至XX日的逾期利息XX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仅少量费用由原告承担。
结案后,黄亚青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能通过其他证据锁定事实关系。”这次经历对他后续办案产生了具体影响,之后遇到无书面合同的案件,他都会更加注重收集间接证据,通过零散的聊天记录、转账、对账资料等,完整锁定事实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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