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周爱荣律师面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双重专业资质,她深知银行在办理抵押时应尽合理审查义务。她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存在重大过失,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周爱荣律师始终秉持“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理念,案件中,她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2020年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因工期延误、电缆工程另行发包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凭借其复合型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她分解抗辩,针对原告的各项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合同约定和履约事实;重点突破,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并转移举证责任;定性抗辩,严格依据定义和主观故意要件,阻断高额违约金;推动法院调减违约金标准。最终法院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和电缆另行发包产生的实际差价损失,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的金额。周爱荣律师的这一系列操作,体现了她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也正是她“为当事人追求最大权益”理念的体现。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24年杨先生向位先生借款,要求位先生将部分款项转入王先生的银行卡。借款到期未还,位先生起诉要求杨先生还款,并让王先生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代理王先生,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先生仅提供账户,未参与借款磋商,未使用款项,与借款无借贷合意。同时说明出借银行账户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有效切割了王先生与借款事实的关联。最终法院判决仅由杨先生偿还借款本息,王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再次体现了周爱荣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始终以当事人的最大权益为出发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周爱荣律师荣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当选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她凭借双名校法学教育背景和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双资质,在处理民商、经济、刑事等交叉领域案件时具有独特优势。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她能准确判断法律关系的主次,选择优先突破口,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有效的举证抗辩和合理的策略制定,为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正如她的执业理念所说,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在多领域交叉的法律案件中,具备复合型专业知识的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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