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孙X因无证客运经营,在执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致执法人员倒地受伤,虽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但孙X仍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齐X任职的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她参与向社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被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张X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普通人面对这类案件,往往存在认知误区。在妨害公务罪中,很多人认为只要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就必然构成犯罪且会被起诉判刑,忽略了情节轻重和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众可能觉得只要参与了吸收资金的行为就会受到重罚,不了解从犯认定、认罪认罚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在聚众斗殴罪里,人们通常认为持械参与斗殴就一定会被重判,而忽视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以及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的重要性。
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介入这三起案件。在孙X的妨害公务案中,律师发现孙X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伤害,未严重阻碍公务执行,且孙X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认为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对于齐X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律师明确核心辩护思路,认为齐X是从犯,有认罪认罚情节,积极推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在张X某的聚众斗殴案中,律师通过分析监控视频,发现张X某有拉架劝阻行为,持械是被动自保,且张X某是从犯并有自首情节,还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在办案动作上,张鑫律师在孙X案中,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孙X,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将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在齐X案中,律师团队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与集资参与人沟通取得谅解,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在庭审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在张X某案中,律师反复核实现场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围绕从犯、自首等情节开展工作,协助家属赔偿取得谅解,在庭审发表充分辩护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
最终,在孙X的妨害公务案中,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孙X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齐X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齐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张X某的聚众斗殴案,法院采纳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始终以理性思维拆解案件、坚持按事实与法律推进,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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