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布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XX公司、王X、李X因买卖合同产生了货款纠纷。XX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XX公司、王X、李X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货款拖欠纠纷,XX公司面临着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急需专业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张志来律师是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1810055173,服务地区主要是河北-石家庄桥西区,律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8号金创大厦3层。他自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诈骗类经济案件等刑事领域尤为专精,同时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经验。他还是石家庄市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石家庄市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并且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社区居委会、华西路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以及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
二审法院立案受理后,张志来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迅速投入到案件工作中。他首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全流程,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为了精准把控案件焦点,张志来律师多次查阅卷宗,深入分析每一个证据细节,明确了货款支付主体与责任。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他逐一进行抗辩,稳固了委托人的诉讼优势地位。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张志来律师结合双方合作背景与资金周转实际,考虑到企业经营需求,决定在二审中采取调解策略。他积极配合二审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平衡法律权益与回款效率。在沟通调解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始终保持与委托人的密切联系,每周主动同步一次进展情况,让委托人及时了解案件动态。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XX公司、王X、李X共同向XX公司支付货款及一审诉讼相关费用,款项分阶段支付;若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XX公司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其他争议互不追究。二审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最终,委托人以调解方式实现了债权回收,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及时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客户对张志来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又高效。张志来律师精准把控案件焦点,高效推动纠纷化解,保障了权益的落地执行,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快速解决合同纠纷,降低了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保障了企业资金的正常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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