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在轻微刑事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郭某某于2025年6月10日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张卫平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他深知这个“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判断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于是,他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论证郭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特征。最终,公安机关认定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郭某某避免了被移送审查起诉,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同样指导着张卫平律师处理彭某某诈骗案。2015-2017年,彭某某谎称能办理学位收取费用,案发后家属全额退赔。张卫平律师在侦查阶段就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工作,指导家属主动联系全部被害人,全额退还所骗款项。他系统整合“初犯、偶犯、坦白、全额退赔、部分谅解”等从轻情节,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从轻裁判依据。虽然“减轻处罚”意见未被采纳,但通过在“黄金救援期”内的积极行动,为彭某某争取到了法定刑内的较轻刑罚。
张卫平律师在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再次践行“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的理念。2019年王某某等人与陈某发生冲突致其轻伤二级。张卫平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在起诉前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完成足额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深度挖掘从轻情节组合,精准反驳公诉意见。最终,法庭充分采纳辩护意见,宣告王某某缓刑。张卫平律师凭借对“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的深刻理解和运用,在众多疑难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他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8年来承办上千件案件,部分案例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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