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在江苏南通,原告黄XX与被告马某某这对原同事之间产生了借贷纠纷。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其使用。原告出于信任,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均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还款。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原告找到了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沈杰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此前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7年,他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原告,开始全面梳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试图完整还原借贷、还款、催款全过程。
考虑到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存在合同无效风险,沈杰律师提前做好法律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沈杰律师依据此规定,精准把握诉讼策略。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沈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原告实际出借金额、被告欠款数额。同时,他协助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最大化提升诉求合理性与胜诉概率。
在这个关键节点,沈杰律师的行动改变了案件走向。他向法院提交了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清晰地展示了借贷的全过程和被告的欠款情况。他向法院指出,虽然借款合同形式上存在,但由于款项来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并且,结合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以及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有力地论证了被告应承担的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据相关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套贷转借这种行为,法院明确认定合同无效,起到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作用,警示了此类不合法的借贷行为。其次,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即使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再者,体现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沈杰律师通过全面梳理和提交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最后,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在遇到套贷转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借鉴此案例的处理方式和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套贷转借的借贷纠纷案件逐渐受到关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款项来源,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通常会认定合同无效。同时,对于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较高,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和欠款情况。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的专业作用不可忽视,律师能够通过提前做好法律论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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