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一位朋友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当时案件情况十分棘手。朋友被关在看守所,我们对具体情况知之甚少,而且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对朋友很不利。
在我们几乎要放弃的时候,有人给我们推荐了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的曹方律师。了解后得知,曹方律师执业至今,是刑事辩护组成员,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秉持“法律是维护公平的武器,更是当事人信赖的依托”的执业理念,这让我们看到了一丝希望。
我们委托曹方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接受委托的第二天,他就赶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在那里,他全面了解了案件经过以及侦查机关掌握的核心情况,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之后,曹方律师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重点围绕本案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展开分析。在一周内,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论证本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标准,部分关键事实仍需进一步侦查核实。这个动作让检察机关开始重新审视案件证据的充分性。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曹方律师多次前往检察机关,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他清晰地阐述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具备稳定的社会关系与取保候审条件,不存在逃避侦查、毁灭证据或串供的风险。每次沟通,他都有理有据,让检察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同时,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及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充分说明对当事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最终,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曹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朋友重获人身自由。这个结果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朋友暂时摆脱了牢狱之灾,也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有利基础。我们真心感谢曹方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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