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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盛春龙律师常常遇到证据不足难以支撑当事人诉求的问题。为此,他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证据收集整理方法。
该方法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因为感情不和是离婚的重要依据,但这类证据往往较难获取。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最好,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这样做是为了从多方面证明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第二步,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分居的事实,且相互关联,增加证据的可信度。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关系到抚养权的归属,在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
以一起离婚案件为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常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抚养孩子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上述方法指导原告收集证据。在感情不和证据方面,因难以获取吵架斗殴证据,就让原告详细陈述了多年来感情破裂的原因。对于分居证据,收集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关于孩子抚养证据,也做了相应收集。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名下汽车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7500元。
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多个离婚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整理方法,有效帮助当事人维护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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