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人往往认为,只要血液乙醇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就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在大众认知里,这种情况肯定要被判刑。然而,司法机关在认定危险驾驶罪时,并非仅看血醇含量,而是会全面综合考量各种情节。
这里就出现了认知差,大众仅关注到血醇含量这一单一因素,而司法认定更为全面细致。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挖掘案件特殊情节。他注意到赵X驾驶的是轻便摩托,且行驶时间为凌晨,再结合赵X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普通人通常觉得只要造成他人轻伤,就一定会被定罪判刑。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很多人会认为鲁X肯定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受到刑事处罚。但司法机关在认定故意伤害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情节,包括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此处大众认知与司法认定存在明显差异。大众只看到了伤害结果,而忽视了诸多影响量刑的情节。张寿刚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鲁X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方面,大众普遍认为,虚开的数额巨大且非法获利较多时,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被重判入狱。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按大众的一般认知,毛X肯定会面临长期的实刑处罚。但司法机关在审判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因素。
这种差异体现出大众对量刑影响因素的认识不足。张寿刚律师结合案件情节,以毛X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张寿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长期贴合司法实践处理案件。他专注于每一个案件的细节,深入研究司法规则,从众多复杂的案件中精准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并据此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在这三起案件中,他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为当事人校正了错误的认知,使其行为符合司法的认定标准,最终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处理结果。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的理解和司法的实际认定往往存在偏差,而张寿刚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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