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有效辩护。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在接受万X家属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他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为了促成更有利的量刑情节,李鉴春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当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指出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到了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通过精准把握法律依据,在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从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再到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成功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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