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关键条款上的细小差异,往往成为案件走向的转折点。在2023年7月,出借人王某与某开发投资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分两批次向开发投资公司出借共计4000万元,首批2000万元,第二批于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指定项目当日交付,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5%,半年付息一次。若开发投资公司逾期还款,需按每日0.3‰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协议签订后,王某在2023年7月27日依约向开发投资公司转账交付首批2000万元借款。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开发投资公司仅在2025年1月分两笔支付了共计130万元利息,便不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此时,建设工程公司已成功中标案涉项目,但王某未按约定交付第二批2000万元借款,双方均构成违约。王某多次向开发投资公司催告还款无果,于是委托云南红河的李兴隆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投资公司返还本金2000万元、支付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4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开发投资公司认可借款事实,但提出已支付的130万元利息应予以扣减,还辩称王某主张的律师费过高、逾期利息标准不合理,同时以王某未交付第二批借款构成违约为由,请求调低利息标准。
案件到了这里可谓是难点重重,李兴隆律师团队并没有慌乱。首先,律师全面梳理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把借款事实与违约经过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之上,让债权的认定有了坚实的依据。其次,他们紧扣三方合作协议中“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这一核心条款,精准主张诉求。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律师有力论证王某的核心履约义务已经完成,而开发投资公司逾期还款才是主要违约方,推动法院支持本金、期内利息及合理律师费。最后,面对对方提出的律师费异议,律师积极沟通抗辩,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以及双方违约情形,合理争取。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案涉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开发投资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2000万元,支付2023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剩余利息130万元,并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支付自2025年7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向王某支付律师代理费20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开发投资公司承担。
据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虽也认可了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但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对律师费的支持比例相对较低。而在本案中,李兴隆律师团队紧扣合同约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律师费支持。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兴隆律师团队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有着自己一套可复用的操作逻辑。首先会精准梳理案件的相关证据,确保债权事实清晰明确;然后紧扣合同条款,结合法律规定精准主张诉求,平衡双方违约责任;最后,在面对各种争议点时,依据实际情况合理沟通抗辩,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这种基于事实、以合同为依据、合理争取权益的操作逻辑,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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