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法院采纳部分代理意见,将违约金从10万元调减至3万元,维持解除合同、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判项。”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李吉强律师的专业付出。
张XX因与B公司的直播合作合同纠纷,一审被判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张XX不服委托李吉强律师提起上诉。接案后,李吉强律师初步判断,本案关键在于明确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判定B公司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以及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
在证据收集方面,李吉强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他需要收集能体现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的证据。他仔细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B公司对张XX的管理指令,以此证明人身从属性;银行流水显示B公司每月固定发放底薪,体现经济从属性;团建活动记录则表明组织从属性。对于B公司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他提交了B公司2024年7月30日微信通知记录。在证明违约金过高时,收集了B公司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关系性质,上诉人主张双方为劳动关系,应按劳动争议处理;二是被上诉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三是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
李吉强律师在各个环节都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法律关系性质的辩论中,他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所收集的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从属性。对于B公司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他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依据微信通知记录主张B公司违约在先。在违约金数额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张XX履约瑕疵(部分月份未达标系因B公司未提供3D模型支持),请求调减违约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代理意见,成功将违约金大幅调减,为张XX减轻了经济负担。李吉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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