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从事皮革制品生产销售的经营主体,和被告存在皮革制品买卖合同关系。2022年3月,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各类皮革产品。到了2022年6月18日,双方进行结算,被告确认还欠原告货款99290元,并且承诺分两期支付,6月25日前支付3万元,剩余货款7月30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到了,被告却一分钱都没付。这可把原告急坏了,自己辛苦生产销售皮革,却拿不到应得的货款,资金周转都成了问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领域就办理了204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
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事实、整理相关证据。他收集了双方身份信息、货款结算协议等核心材料,明确原告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9929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起初主张自2022年6月26日起算。
2022年12月2日,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排期开庭。翁鹏威律师全程跟进案件流程,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原告把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变更为2022年7月31日,让诉讼主张更加明确。
2022年12月30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答辩、不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不过翁鹏威律师毫不慌乱,在庭审中充分举证,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完整阐述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都予以采信,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9290元及利息损失(以9929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1166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原本担心货款要不回来,资金链断裂,现在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生效判决的确认和保护,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翁鹏威律师及时梳理证据、明确诉讼主张,在庭审中充分举证陈述,让法院清晰了解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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