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议开发赌博应用软件用于网络赌博。他们联系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达成开发赌博APP的口头协议。当事人李X受该公司负责人安排,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了名为“XXXX”的赌博APP。2023年4月,该赌博APP正式上架运营,经审计,2023年4月18日至6月26日期间,平台内参赌人数达1485人,入账金额2400多万元,出账金额2300多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
2023年6月,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了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担任辩护人。尹艳华律师执业证号为13716201211239306,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有着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和缜密的证据研判功底。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查阅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研判,结合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阶段,尹艳华律师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中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李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帮助犯或从犯;李X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李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李X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X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助力,应据此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虽未采纳“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但认可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多项核心辩护观点:认定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确认李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采纳李X协助公安机关恢复涉案赌博软件数据、协助侦破案件的情节,认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X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网络犯罪案件,律师精准介入、全面研判案情,能为后续有效辩护奠定基础;从罪名定性、共犯地位、量刑情节等多个角度制定辩护策略,有助于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积极推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争取有利的量刑结果;挖掘关键酌定情节,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甚至缓刑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犯罪案件日益复杂,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尹艳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该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其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的记录见证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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