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2015年到2022年于XX去世期间,他和李XX保持着婚外不正当关系。申某某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未经她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以转账、买房、买车、付旅游费等方式给了李XX,累计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李XX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XX返还财产并支付利息。李XX则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核心争议点
第一,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第二,赠与财产的金额该如何核定?
第三,被告的反向转账能否抵销赠与金额?
争议点拆解
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申某某和于XX是合法夫妻,于XX在婚姻期间与李XX有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且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
双方主张:原告申某某主张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李XX主张自己不知于XX已婚,是被欺骗的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未与申某某协商一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赠与财产金额的核定
法院查明: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被告转账合计536200.84元,于XX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
双方主张:原告申某某主张于XX赠与被告的财产累计163万元。被告李XX则认为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
法院认定: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所以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被告反向转账能否抵销赠与金额
法院查明: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
双方主张:被告李XX主张其向于XX的反向转账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原告申某某则认为被告的反向转账不应抵销。
法院认定:被告的反向转账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整体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中,要留意夫妻共同财产的流向,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如果发现配偶有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遇到类似纠纷,不要慌乱,先冷静整理好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认定于XX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李XX需返还不当得利,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曲智玮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相关案件30余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证据,有力驳斥被告抗辩,最终助力原告成功追回百万不当得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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