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金华婺城区,2017年至2020年间,原告与被告这对昔日同事之间发生了一段借贷故事。被告因资金需求,先后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被告起初按约支付利息至2024年4月,然而自5月起便停止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未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70000元及相应利息。
张飞勇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以及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他在法律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所在的团队以创新思维为驱动,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打造综合性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接收委托后,张飞勇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收款收据字迹已经完全模糊,无法辨认,而且没有借条,这使得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成为案件的难点。但张飞勇律师并未退缩,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确认了三次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利息约定及被告付息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张飞勇律师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确定了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还精准计算了暂计利息金额。
随后,张飞勇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庭审中,他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然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面对这种情况,张飞勇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信全部证据。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暂计至2025年X月XX日的利息73551.78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4618元。本案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客户对张飞勇律师的专业和负责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让自己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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