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的长河中,法律纠纷如同暗礁,随时可能让普通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当面临债权继承纠纷时,许多人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这类纠纷中,寻找一位专业对口的律师至关重要。
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育倩,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她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来了解她是如何帮助当事人破局的。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系夫妻关系,A先生、B女士为二人子女。2013年,某投资公司通过出具《借据》的方式,与C女士达成50万元的借贷合意。C女士及经其同意的G女士分三次共计转账50万元,履行了出借义务。然而,2014年至2017年,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要求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遇到了麻烦。一审法院虽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上诉人不服判决,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为由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上诉人的诸多上诉理由,汪育倩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了针对性答辩策略。
在证据梳理与固化方面,汪育倩律师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她发现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对于上诉人主张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律师敏锐地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
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问题,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但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
在利息约定方面,上诉人主张《借据》约定“月利率的2%”而非“月利率2%”。汪育倩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A先生、B女士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已支付的50万元利息予以扣除);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0元由上诉人负担。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了充分保障。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汪育倩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也为普通人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提供了一个寻找对口律师的方向。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我们需要寻找像汪育倩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凭借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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