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XX年X月XX日凌晨,四川省X县的一家酒吧里,一场冲突悄然爆发。被告人袁X和甘X、代X、杨X四人在酒吧饮酒后,和被害人陈X因为言语上的纠纷产生了冲突。双方从酒吧内一直闹到门口,开始互相抓扯起来。随后,袁X等四人抄起啤酒瓶等器械,与对方对峙、互殴。在这过程中,甘X持啤酒瓶击打陈X头部,导致其受了轻微伤。之后,四人驾车离开了现场。
案发之后,袁X等四人主动和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全额支付了28万元的赔偿款,还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不过,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还是以聚众斗殴罪对袁X等四人提起了公诉,袁X被认定为从犯,并且具有自首情节。
对于袁X来说,这情况可太糟糕了。持械聚众斗殴可不是小事,法定刑起点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心里肯定特别焦虑,担心自己会面临重刑,未来的生活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就在这个时候,许青山律师作为被告人袁X的指定辩护人,介入了这个案子。许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
许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反复查看卷宗,虽然没提及具体的阅卷页数,但这背后肯定付出了很多精力。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方面开展辩护工作。
在辩护过程中,许律师有几个关键的策略点。首先,他指出袁X是被动参与斗殴的,而且没有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辅助作用,所以依法应该认定为从犯,这样就能从轻、减轻处罚。其次,袁X主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成立自首,也可以减轻处罚。另外,袁X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这说明他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显著降低了。结合袁X是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许律师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这也说明他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是有一定经验的。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考量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袁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袁X原本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实刑,现在只判了一年七个月,还适用了缓刑,不用去监狱服刑,这结果和他最初面临的情况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许律师精准梳理了案件的核心量刑情节,有效区分了主从犯地位,还结合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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