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花费270000元购置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其中贷款156000元。在20XX年,原告A将车辆落户至被告B公司名下,双方签订了《车辆落户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A每年要支付服务费1200元,被告B公司则负责车辆年检、营运证办理等事宜。
然而,自20XX年起,被告B公司就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这直接导致原告A的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运营。接到这个棘手问题时,原告A车辆不能运营,意味着投入的资金无法产生收益,每天都在承受经济损失。
就在原告A不知所措时,他找到了魏建明律师。魏建明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收集车辆购买凭证,像保修卡、付款记录,还有银行贷款还款凭证、《车辆落户服务合同》、车辆登记信息以及被告公司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原告A的实际车主身份,以及被告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事实。
在法律论证方面,魏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X定解除的规定。他针对被告公司长期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合同核心义务无法履行的事实,向法院清晰阐述“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法律观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面对这种情况,魏律师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并进行书面及口头陈述。他确保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能够清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避免了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审理拖延。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系案涉车辆实际车主,被告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落户服务合同》,被告B公司配合原告A将案涉车辆转移登记至原告A名下,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B公司负担。
原告A原本担心车辆无法过户,合同也无法解除,经济损失会越来越大。但在魏建明律师的努力下,成功解除了无效合同,恢复了车辆的正常运营权利,挽回了经济损失。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魏律师收集的完整证据链和精准的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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