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里,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张腾林律师在代理的发起人责任纠纷案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王X与郭X、唐X达成口头协议,出资22万元占新设广州某包材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整体承包给案外人。张腾林律师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时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她毕业于法学研究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的违约行为导致王X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法院解除协议并判令二被告返还款项,一审法院采信相关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郭X、唐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腾林律师到庭参与二审诉讼。她凭借曾供职于法院、大型国有企业的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逐一专业抗辩。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郭X、唐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而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系王X的法定继承人,认为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银行转账系借款,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后诉至法院。鹿X辩称该款项是王X通过其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且原告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张腾林律师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精准抗辩策略。她精准识别原告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从程序上反驳原告诉请。同时,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用途说明”,张腾林律师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进行有力质证。最终,法院驳回了四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两个案件反映出商业合作和民间借贷中合同履行、款项性质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张腾林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精准把握合同解除要件和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紧扣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她不仅在证据收集和整理上严谨细致,还在庭审中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展现了出色的庭审把控能力。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厘清规则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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