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纠纷,某科技公司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吴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近百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情是这样的,双方签订防火窗制作安装合同后,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加工、安装义务,工程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被告还出具了结算通知,第三方机构也出具了审核报告。然而,被告仅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以及保证金却迟迟没有支付。
被告则答辩称,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被告有权顺延付款;部分款项属于质保金,尚未届付款期限,被告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及利息。接到起诉书时,原告公司的负责人整夜都睡不着觉,担心这笔款项追不回来,公司资金周转会出现大问题。
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合同文本、工程验收记录、结算通知书、造价咨询报告、付款记录等证据,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就是为了厘清工程履行、结算、付款的完整事实链条。
在庭审中,吴震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结算未完成、未开票可拒付、质保金未到期等抗辩意见,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逐一进行驳斥。他明确指出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报告已出具,付款条件已经成就,支付工程款系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仅为附随义务,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吴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工程建筑领域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他熟悉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实务,成功代理过多起大额建筑工程案件。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三方已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原告亦予以认可,被告应按审核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扣除质保金后,法院支持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六十余万元,并自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同时,工程已竣工验收,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部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保证金利息的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原告没想到最后能追回这么多款项。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吴震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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