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很多当事人常常觉得只要自己有理,胜诉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他们往往忽视了证据的收集、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种看法,在张居宽看来,需要被重新审视。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那段经历让他对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有了深入的了解,也为他后来进入律师行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他正式转入律师行业,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
张居宽对法律行业有着自己的核心洞察。他认为,在企业合规领域,很多企业对合规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将合规融入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曾经有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忽视了税务合规问题,面临着巨额的罚款。张居宽接手后,深入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帮助企业重新建立了合规体系,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在处理案件时,张居宽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他非常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他为了证明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不仅收集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验,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他还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制定出最适合当事人的诉讼策略。
2009年,张居宽正式开始独立执业。刚开始的时候,他面临着很多挑战,比如案源不足、经验不够丰富等。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而是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承办的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张居宽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庭审前仔细研究了《服务协议》和相关证据,发现协议的签订存在一些问题。在庭审中,他针对被告的辩称,逐一进行反驳,强调原告已经依约完成了融资引荐等服务。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他提交了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在庭审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作为一名律师,要将专业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今,他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带领着团队继续为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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