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合作与民间借贷的领域中,纠纷时有发生,当事人往往陷入复杂的法律困境。当利益受到侵害,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许多人面临的难题。下面的两个案例,便能让我们看到法律在解决这些纠纷时的重要作用,以及律师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
张腾林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民事、合同、公司、工程、金融、婚姻继承等领域。
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件中,王X与郭X、唐X达成口头协议,出资22万元占新设的广州某包材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整体承包给案外人。王X的投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张腾林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个案件中,一审阶段,她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她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擅自处分公司经营事项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法院解除协议并判令二被告返还款项。一审法院采信相关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张腾林律师擅长领域广泛,秉持“秉法而立,持正而行”的执业理念。在二审中,郭X、唐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理由。张腾林律师紧扣案件核心争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逐一专业抗辩。她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法院驳回郭X、唐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王X成功追回出资款及利息。
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系王X的法定继承人,王X生前向被告鹿X银行转账共计XXX元,四原告认为该款项系借款,要求鹿X偿还。鹿X辩称原告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王X通过其向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张腾林律师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精准抗辩策略。她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证明原告此前已就案涉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鹿X,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该款项为投资款并驳回原诉请,本次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符合重复起诉的法定情形。
同时,张腾林律师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且王X生前与该公司存在密切的经营往来,向鹿X转账符合公司经营常理。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用途说明”,张腾林律师亦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腾林律师拥有法学研究生学历,她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她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在程序和实体上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商事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张腾林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拨开法律迷雾,找到胜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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