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贾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XX借款本金X032.2X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X032.2X元为基数,自202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这是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田XX与贾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
这份文书背后,是王菲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田XX找到王菲律师时,称被告贾XX多次向其借款总计13X00元,多次索要无果后决定起诉。王菲律师接手案件后,初步判断此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因为被告贾XX可能会缺席审判,所以证据必须充分且有说服力。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王菲律师面临诸多难点。原告田XX虽提交了微信聊天截图和电话录音,但其中对于出借款13X00元仅为原告所述,并无被告的回复和确认。王菲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仔细梳理原告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微信聊天截图、电话录音等材料。她发现原告以微信转款及代被告支付购物款的方式向被告出借共计XX32.2X元,且被告陆续偿还1X00元,于是决定聚焦这部分有明确证据支持的金额,剔除无佐证的13400元主张。
庭审中,被告贾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王菲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为原告进行了严谨的举证。她指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原告以微信转款及代被告支付购物款的方式向被告出借共计XX32.2X元,双方的借贷关系应予以确认。
最终,王菲律师在证据收集和庭审举证环节成功扭转局面。法院采信了王菲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关于有证据支持部分的本金和法定利息的诉求,并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诉讼成本,实现了小额借贷案件的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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