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B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被告B与被告A是亲属关系,原告A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A和被告B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并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还提交了欠条、供货单据等证据,看上去被告B似乎很难摆脱还款的责任。被告B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为其应诉。
刘儒学律师是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以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仔细研究每一张欠条和供货单据。他发现被告B与被告A虽为亲属关系,但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为了厘清交易主体与资金往来,刘律师多次前往相关单位调取交易记录和资金流向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深入分析后,刘律师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被告B并未参与案涉交易,并非合同相对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案涉交易均发生在原告A与被告A之间,相关债务与被告B无关。
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B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他指出,不能仅仅因为被告B与被告A是亲属关系,就认定被告B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刘律师还向法庭展示了自己精心收集和整理的证据,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法院依法认定,原告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B系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被告B与被告A各自独立经营,不存在共同经营、共同承担债务的事实,判决被告B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仅由被告A向原告A支付相应货款及违约金。这一判决全面实现了被告B的免责抗辩目标,让被告B避免了一笔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被告B对刘儒学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刘律师专业又负责,从接受委托开始,就一直和我保持密切沟通,详细给我分析案件情况。他为了收集证据付出了很多努力,最终帮我成功摆脱了连带还款责任,避免了损失。刘儒学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也为处理亲属间商事纠纷、防范无辜被诉提供了典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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