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源于A在B承建的某高速公路项目作业时受伤,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且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双方就多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及数额,以及C、D、E三家企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A主张B支付各项待遇320余万元并要求C、D、E承担连带责任,B则请求调整费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此次作为上诉人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全程参与本案二审代理。
在梳理案情与明确上诉焦点环节,满林强律师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明确上诉核心。满林强律师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这一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精准地把握关键问题,迅速梳理出上诉焦点,纠正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主张C、D、E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B的抗辩,满林强律师重点论证。他指出《退场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非A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关系解除应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其曾处理过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方面有丰富经验,能够清晰地辨别《退场确认书》的有效性。对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数、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问题,满林强律师也进行了有力的论证,为A争取合法权益。
庭审举证与法律援引阶段,满林强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提交多项证据,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他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在工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满林强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工伤相关案件600余件,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展现了他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超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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