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个案子里,原告是李X,被告是刘X和刘XX。原告李X与被告刘X是夫妻关系,二人在20XX年X月登记结婚。20XX年X月,被告刘X在某语音平台和被告刘XX相识,之后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X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网络购物、外卖代付等方式,多次向刘XX及其指定账户支付款项,合计金额数万元。
李X发现二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财产往来后,心里那叫一个着急。自己和丈夫辛辛苦苦攒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就这么被丈夫擅自送给了别的女人,换谁能不着急上火呢。李X觉得刘X未经她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赠与行为不仅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还违背了公序良俗。于是,李X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刘XX返还相关款项。
被告刘X对原告诉请没什么意见,但被告刘XX却辩称,她不知道刘X已婚,是被欺骗了感情,所收的款项是刘X自愿赠与的个人消费行为,还说原告主张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张书雯律师是在李X发现情况后就介入了这个案子。介入之后,张书雯律师做了不少工作。她系统地梳理了原告与被告刘X的婚姻关系证明、刘X与刘XX之间的转账记录、购物订单、外卖地址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可都是关键,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呈现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面对被告刘XX提出的诉讼时效、不知情等抗辩,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了确认之诉与返还请求权在时效认定上的法律界限。在这个案子里,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虽然属于债权请求权,但应该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而原告起诉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间。
张书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领域已经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她在这个案子里的表现,充分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在与李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及购物代付等方式向刘XX支付款项共计54,250.83元。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共同处分,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该赠与行为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应该属于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刘XX返还李X54,250.83元。李X原本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钱要不回来,但是在张书雯律师的努力下,成功地维护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这个案子里,张书雯律师把各种电子证据梳理得清清楚楚,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才让案子有了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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