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中,一个不起眼却决定胜负的证据细节是监理服务时间的记录。这些记录看似平常,却成为了确定监理费用的关键依据。
申请人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39个月。然而,由于涉案工程工期长达十余年,双方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的支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停止了监理服务,申请人遂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让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357.97万元(即3,579,700元)。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立案资料后,多方甄选,决定委托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代理此案。刘婉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201511509561,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虽客户处于被申请人地位,但可进行反击,提出反请求。刘律师在仲裁委指定的10天答辩期内,迅速整理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并提交仲裁委,主张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要求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欠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共737.7万元(即7,377,000元)及滞纳金。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哪一方是违约方、监理合同应采用项目包干价还是按监理时间计算监理报酬、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之外的期间是否应支付附加监理报酬,以及被申请人擅自停工是否属于违约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刘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紧紧围绕监理服务时间的记录等证据,固定证据链条,向法庭清晰阐述了被申请人应得的监理费用。她指出,这些详细的监理服务时间记录能够准确反映被申请人的工作时长和工作量,是计算监理费用的重要依据。
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裁决,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共计510.7万元(即5,107,000元),并支付滞纳金,同时承担律师费6万元(即60,000元)等。
裁决作出后,执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申请人针对裁决书申请执行,在资料交接问题上与被申请人产生分歧,多次提出撤销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及复议等申请,但均被法院驳回。与此同时,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未按期支付监理费用的逾期行为申请强制执行,也遭遇申请人恶意提起执行异议,但同样被法院驳回。最终,通过刘婉律师的代理,成功将510.7万元及滞纳金、仲裁费、律师费等执行回款,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刘婉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凭借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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