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雪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除了运营“雪律谈案”公众号进行普法,还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在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庭审中,张雪律师作为毕先生的一审辩护人,参与了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的辩护。
毕先生被公诉机关指控与他人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案件的经过是,2021年5月4日,余某前往某省某县购买毒品,支付毒资后取得毒品,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4557.4克及涉案现金。次日,毕先生等三人在威信县某饭店内被抓获。公诉机关以毕先生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
面对如此严峻的情况,张雪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在证据方面,指控毕先生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无证据证实毕先生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先生;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也未举证毕先生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在调解过程中,张雪律师在辩护材料的空白处写下:“每一份委托都是一份信任,每一桩案件皆全力以赴”。这不仅是她的执业理念,也是她在这个案件中全力以赴的真实写照。她全面梳理卷宗,指出孤证、辨认违法、鉴定瑕疵、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削弱指控体系;明确毕先生未参与策划、交易、分赃,依法认定从犯,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成功推动法院对无关前科材料不予采信,避免加重评价。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毕先生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被告人毕先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结束后,张雪律师在记录本上留下备注:“深耕法律实务,敬畏法律、尊重事实,既以专业破解纠纷难题,亦以温度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这再次体现了她的执业信条,也让当事人看到了她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在张雪律师的努力下,毕先生在法定幅度内获得了最低量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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