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开始在陕西西安执业的杨向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下面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具体了解他的办案过程。
这起案件是历时多年、交易结构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先后向被告某慈善医院出借款项多笔,双方订立多份《借款协议书》。后因还款事宜发生争议,原告诉至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标准较高)。本案的核心争议并非简单的债权债务存在与否,而是涉及借款主体认定,即被告医院与其原法定代表人(兼出纳)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金数额认定,原告主张的65万元本金中,相当部分系前期利息滚动计算形成(即“息转本”),该部分的合法性应如何认定;还款抵充顺序,被告于诉讼前后支付的款项,应优先抵充本金还是利息。这些争议点直接关乎原告核心债权能否获得全额、有效保护。当事人找到杨向东律师,希望他能代理此案。杨向东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初步的证据,包括多份《借款协议书》以及款项交付的相关凭证等。
杨向东律师在调查过程中,针对案件难点开展了系统性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工作。面对时间跨度长、涉及多次“换据”及“息转本”的复杂情形,他没有被表面的多份协议所误导。他通过穿透后续重组协议,锁定最初两笔实际交付的本金共计43万元(20万元+23万元);绘制“息转本”动态示意图,以时间轴为脉络,清晰呈现2013年至2017年间每一笔未付利息经双方合意,与新增现金款项一并计入后续借款本金的过程;重点提取款项交付至医院财务室、利息由医院财务支付等事实的证据,强化借款主体为法人的主张。同时,针对“息转本”这一核心法律问题,他开展双重论证。定性分析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2020〕27号)相关规定,论证前期未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计入后期本金之行为,属法律允许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定量核验方面,他制作详细的《利息计算对比分析表》,将“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与“按法定利率上限(年利率24%及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本息合计”逐期比对。核算结果清晰显示,涉案“息转本”金额(35万元协议中的91800元利息、10万元协议中的99000元利息)均未超出法律保护上限。该可视化计算表成为法庭采纳我方观点最直观、最有力的依据。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杨向东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动作来改变案件走向。针对责任主体争议,他着重论证,所有协议均以医院名义加盖印章,款项往来均通过医院账户或财务室进行,个人印章的使用仅系职务行为,最终成功将还款责任锁定于医院法人层面;针对还款性质争议,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关于清偿抵充顺序的规定,向法院主张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告的还款应优先抵充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完全印证了杨向东律师在案件代理初期形成的法律判断与诉讼策略。法院支持本金请求,判决确认最终借款本金为65万元,认可“息转本”部分的合法性;采纳利率计算方式,在判决书中采纳分段计算利息的原则(以2019年8月19日、2020年8月19日为时间节点),并对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率依法调整,其计算逻辑与杨向东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及计算表的核心精神一致;认定还款性质,判定争议已付款项为利息,而非本金;明确责任主体,驳回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息转本”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的合法性,为类似民间借贷案件中本金数额的认定提供了参考;清晰界定了借款主体,强调了法人在借贷关系中的责任,避免个人因职务行为被错误追责;合理确定了还款抵充顺序,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本金债权因过早抵扣而受损;也体现了在复杂民间借贷案件中,专业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交易结构和法律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借款主体、本金数额、还款抵充顺序等方面。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对于民间借贷中“息转本”等情况的认定会更加规范和严格,强调遵循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法院也会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合理的清偿。杨向东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深入调查、精准论证,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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