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XX入职多家关联公司多年,却在2024年遭遇了降职降薪。公司以报刊征订业务量下降、经营发展需要为由,对他进行岗位调动和职级调整,这让雷XX的工资大幅减少。雷XX申请仲裁,却被仲裁院以无明确被申请人为由不予受理,这正是姚厅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姚厅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姚厅首先关注到仲裁时效问题。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指出本案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应适用仲裁时效规定。由于雷XX所在的多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且轮流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年限和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数可以连续计算,又因双方劳动关系尚未终止,所以本案未超过仲裁时效。这一精准的判断,为案件的后续推进奠定了基础。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上,姚厅仔细研究各方提供的证据。他发现雷XX于2004年5月23日入职戊都市报发行部,工资由戊都市报发放,而戊都市报属于XX集团经营范围,从而认定雷XX在2004年5月23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与XX集团存在劳动关系。结合后续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工资发放记录,他准确梳理出雷XX在不同时间段与不同公司的劳动关系,为雷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认定。
对于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克扣工资问题,姚厅更是展现出专业的素养。他发现XX公司未提供相关规章制度证明班长岗位需要竞聘上岗,也未举证证明雷XX存在工作不称职情形,且未证明对雷XX的降薪行为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凭借超十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他知道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于是,他根据XX公司提供的工资明细表,合理计算出雷XX该期间应得的工资,最终为雷XX争取到了3770元的工资补发。
姚厅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习惯,他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历,在早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他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心理状态,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办案策略。
案件结束后,雷XX不仅确认了与相关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拿到了被克扣的工资。这对于雷XX来说,是法律带给他的真实改变。而姚厅在结案后,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他接下来要处理一起刑事案件,继续用他的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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